一、城乡户籍人口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
(一)主要内容:2025年2月1日起,三明市实现全域户籍人口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二)减免项目:1.遗体火化费;2.遗体接运费;3.遗体存放费(馆内冷藏柜存放72小时内);4.骨灰寄存费(1年内);5.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可以免除骨灰盒(200元及以下)。
二、规范市区殡葬活动管理
为规范市(城)区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三明市(城)区殡葬活动管理:
(一)关闭太平间。关闭市(城)区各医院太平间,殡葬服务机构接到通知应在6小时内将逝者遗体移到殡仪馆治丧,丧事办理由逝者亲属和殡仪馆工作人员直接对接。
(二)实行定点治丧。吊唁活动一律安排在殡仪馆举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殡仪馆以外的公共场所为逝者办理丧事。
(三)提倡文明办丧。大力提倡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反对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严禁在市区抬棺游行、撒放冥币、燃放鞭炮。
(四)实行阳光定价。全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政策规定的延伸服务执行政府定价,殡葬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均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三明市殡葬从业人员“五不准”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殡葬行业管理规定,提出“五不准”要求。
(一)不准违规收费。严禁强制收费、捆绑销售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收取未公示的费用;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不准违规操作。严禁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违规从事遗体接运、存放、整容等服务;严格遵守殡葬服务操作规程,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三)不准谋取私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规从事殡葬服务经营活动;不得与供应商勾结,收取“好处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丧属利益和行业声誉的行为。
(四)不准误导丧属。严禁对丧事承办人进行误导和欺诈;不得限制或禁止丧属使用自带丧葬用品;服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丧属意愿,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五)不准参与不良行为。严禁收受、索要丧属红包、礼品;不得参与迷信低俗的殡葬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殡葬行业形象的行为。
四、党员干部在殡葬移风易俗的纪律规定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4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和省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坚决抵制旧的丧葬习俗,带头移风易俗、简办丧事,树立殡葬新风,为全市群众做好表率。
(一)严禁违规操办丧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和使用公款、公物、公车。不得利用职权为生产、经销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建造封建迷信丧葬设施及从事封建迷信丧葬活动提供便利。
(二)严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党员、干部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子女、亲属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应予以教育和劝阻,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强化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丧葬事宜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