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什么我的账户被冻结了?”4月10日,宁化县法院执行法官收到被执行人王某打来的电话。“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你们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某保险公司有权就你们尚欠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请尽快履行义务,账户解冻也方便你们的生活。”
2022年11月12日,张某驾驶其丈夫王某的二轮电动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孙某向宁化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经审理,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孙某损失22920.13元。某保险公司在履行完毕赔偿义务后,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向张某、王某进行追偿。
经调解,张某、王某与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王某分三期支付给某保险公司代垫赔偿款20000元。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张某、王某仅履行了第一期款项5000元,剩余两期款项支付的时间到期后,张某、王某仍未履行。某保险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15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王某送达了执行材料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同时对张某、王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依法冻结银行账户内的10277.37元并查封两人名下一处房产。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张某、王某夫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主动将15000元转至某保险公司账户。
来源:三明日报(张祥明 张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