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20年9月,叶某向某银行申请借款200000元,由好友吴某提供保证担保。某银行同意该借款申请并与借款人叶某、保证人吴某签订《保证借款合同》,写明了吴某为叶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限、范围等。2024年10月,因叶某未能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某银行遂诉至明溪县法院,要求叶某清偿本金和利息,并要求保证人吴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审理:明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叶某向某银行借款未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吴某为叶某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依法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判决叶某应于六个月内偿还某银行借款本息208013.55元。吴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叶某追偿。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这些规定,保证和实际借款的责任是同等的,主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到期不还,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行为并非简单的“签个字”“捧个场”,当作为担保人在借条、合同上签字确认后,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被担保人没有偿还能力、无法履行合同时,担保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有风险,请谨慎审查被担保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仔细核查担保的内容、金额等,特别是对借条或合同中的部分债权担保,一定要在借条或合同中标明,避免因掉以轻心、盲目讲义气等主观认知偏差使自己陷入纠纷。
来源:三明日报(林 威 张芊芊)